本报讯 最近,高陵县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12个未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非法宗教活动家庭聚会点,依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和《陕西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取缔,严格执行了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苏志祥)
等待处理…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最近,高陵县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12个未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非法宗教活动家庭聚会点,依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和《陕西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取缔,严格执行了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规,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苏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