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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商局严管营业执照

法规不容假冒企业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秩序,宝鸡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执照的挂失、变更、注销、吊销等,作出规定。该局要求各县局、分局在企业领照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明领取,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将原执照正副本同时收缴存档,不允许只改正本或副本,严禁不收缴执照正副本的现象发生。企业确因管理不善丢失营业执照的,须登报挂失,挂失原件在工商部门备案后,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再补发执照。经登记主管机关注销、吊销的执照,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准予以恢复,凡违法擅自恢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备案、年检、设立分支机构等需要复印执照的,需经企业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在指定地方复印,且须标明用途、与原件一致及复印时间,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印章。凡发现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处罚。 ■雷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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