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生了两件有关“耍威风”造成大祸的突出案例:一件是河北省霸州市某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携妻、子驾车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竟开枪打死了一名无辜的司机;另一件是某地一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目睹路上有两名恶霸拦车滋事,上前劝阻时被臭骂并挨了一记耳光,说声“等着瞧”,就返回所里取枪出来,“呼呼”两枪结果了俩恶霸的性命。现在,这两位副所长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一个已被(一审)判处死刑,一个(主动投案后)正被予以立案侦查。
看来,执法者更要有严格的法制观念,随便耍威风如造成恶果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须知,执法者是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权利(如掌握枪支……)是人民给你的,要为人民做主,运用法律武器惩治邪恶。所以,执法者的权力绝不能滥用,尤其不能用于私利,如泄私愤。那个杜书贵本来素质不高,遇到纠纷竟大动肝火,霸气十足,动辄用枪杀人,完全丧失了一个公安干警的资格;而另一个副所长虽与他有所不同,而且据说该人原来一直勤恳本分,这次“失控”了——曾在取枪时说:本人从小到大还没受过这种气……是愤然动手酿出祸端。但也是“修养”不足,并且在用枪“解气”耍威风这一点上与前者是一样的。只是对其定罪量刑时会适当考虑有关客观因素。但无论怎样,他俩都是滥用职权,在不需使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在未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非法使用了枪支,因而酿成两桩命案。此中教训实为深刻!
社会要走向更加法制化的时代,执法者本身的素质亟待继续提高,而且,保持执法者队伍的纯洁性也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可以说,这是用血的事实证明了的认识。 (江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