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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千年首起“民告官”知识产权案

摄影家李振盛状告《红旗》出版社

2023年10月26日

文/图 陈贻林

新千年伊始,我国著名摄影家李振盛教授一纸诉状,将大名鼎鼎的国家一级出版社——红旗出版社推上了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被告席。这起倍受瞩目的“民告官”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已于1月1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珍贵照片遭到侵权

原告李振盛教授认为被告红旗出版社在1998年编辑出版的两部重点图书中,严重侵犯他的摄影作品著作权。

一、1998年7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50周年华诞献礼”的一部大型画册《“大镜头”纪实·共和国相册》(龚育之任顾问,由陈晋、张鸣、李东亮主编,上、下两卷,定价980元)出版。被告将原告于30多年前拍摄的“四清运动”和“文革”的珍贵历史照片:《“对敌斗争大会”主席团研究“敌情”》、《公开审判“富农分子”》、《民兵看押“四类分子”》、《虔诚者》、《天安门广场跳“忠字舞”》、《红小兵争购“毛选”》、《省委书记集体挨批斗》和《五万农民观看“白毛女”双人舞》等10幅摄影作品,从其他出版物上翻拍盗版并删除原有的作者署名,用在这部大型画册415至525页的“柳暗花明”和“动荡岁月”两部分。

1998年10月《红色风波中的交锋与较量》(主编曾繁正、副主编刘进,下、下两卷,定价39.80元)出版。被告采用盗版手段,将原告发表在其它出版物上的一幅珍贵的“文革”历史照片《省委书记任仲夷惨遭批斗》翻拍复制,删除原有的作者署名,用于该书上、下两卷扉页作大跨页使用,还将书名和该书内容的提示语:“70年代党内是非曲折大写真,字字读来都是血……”突出醒目地迭印在照片上,破坏了这幅历史文献照片的完整性。

被告红旗出版社在编辑出版上述两部图书的过程中,使用李振盛的摄影作品,事先未征得作者的同意,出版时未署作者的姓名,也未注明照片的出处,出版后未按照规定付给原告应得的稿酬。被告在翻拍制版时损害了原照片的质量指标,又采用茶色淡化的印刷效果,使原告的摄影作品质量受到影响。同时,还将原告作品的标题和说明文字予以删除或篡改。红旗出版社的这一系列侵权作法是对作者、对读者、对社会、对历史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无法接受。

被告红旗出版社侵权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大部分是出自原告李振盛以《让历史告未来》为题的系列组照。这组20幅“文革”系列照片,于1988年3月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七家新闻单位主办的“《艰巨历程》全国摄影公开赛”中荣获最高奖——系列新闻照片大奖。

近年来,李振盛教授曾多次通过媒体郑重宣示:他所拍摄的“四清”、“文革”历史照片已经成为“社会财富”,出于对社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考量,他本人并不主张“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这一权力,各出版社可根据出版之需要自行采用,但必须尊董作者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确保作品质量标准等合法权益。

“民告官”将倍受瞩目

这是一场著作权纠纷案。李振盛教授作为一名高校退休教师,自然属于“民”;红旗出版社作为中央一级的权威出版机构,当然属于“官”。这场官司备受各界瞩目,尽在情理之中。人们期望通过这场知识产权案的最终解决,能进一步唤醒那些无视著作权法的出版单位认识到,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促使我国的出版事业得到真正的繁荣。

李教授指出,红旗出版社作为由毛泽东亲笔题写“红旗”二字的国家一级出版社,本应在执行《著作权法》,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成为全国出版系统的一面“红旗”。令人痛心的是,这家在海内外颇有影响的出版社,在举国上下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却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故意侵犯摄影者的合法权益。这说明我国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意识是何等淡薄!

李振盛教授发现红旗出版社侵权后,本着善意的和解免诉之初衷,于1999年11月中旬主动挂电话与之联络交涉。该社总编辑及有关责任编辑在“深表歉意”之后,迫切希望“不要诉诸法律,别让媒体曝光”,并表示“尽快草拟一份正式的致歉函,经领导研究后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原告信以为真,便耐心地等待,并先后6次挂电话与之交涉,中肯地指出“希望在新千年到来之前能看到红旗出版社的‘解决方案’,不要让这一起侵权纠纷成为‘跨世纪工程’。”被告答应最迟在1999年12月30日前给予明确答复。令人遗憾的是,直至人类已经迈入新千年,原告仍没有接到被告的“正式致歉函”和任何“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李振盛对这家出版社所持的漠视被侵权者尊严的“官商作风”,实在无法容忍,便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一位摄影人的尊严及其作品不受侵犯的合法权益,并借此案再次向社会呼吁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给予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红旗出版社:1、立即停止侵权;2、恢复原告作品的署名权;3、支付作品稿酬和应得利润;4、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声明,郑重声明尊重摄影作品著作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李振盛教授指出,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建国50周年之际,各地的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一批回顾历史的画册及图书,其中屡屡发生侵权使用其“文革”历史照片的现象。据悉,一年来他先后与数家态度相当真诚而友善的出版单位就侵权纠纷达成了和解。大多都是由出版社诚挚而致歉并主动寄赠样书两套,致付稿酬或加倍付酬,其中对有的出版社他连稿酬也没要,只要两套样书便算了事。李教授对记者说:他目前正忙于“文革”历史的研究与写作,实在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用到侵权纠纷的诉讼中去。但是,对那些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反而傲慢无理、漠视被侵权者的尊严的出版社,他将坚决依法起诉!

李教授认为: “如果人人都能高举法律之剑,把那些胆敢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社一一推上被告席,让他们在法律面前接受公正的判决,把侵权者判罚得再也不敢侵权,让被侵权者的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这样,人们的知识劳动成果将会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的社会文化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净化。”

这起始于新千年“民告官”的知识产权案将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照片说明:图(1) 《红色风波中的交锋与较量》一书侵权使用李振盛拍摄的《省委书记任仲夷惨遭批斗》

图(2) 《“大镜头”纪实·共和国相册》大型画册的封面侵权使用李振盛拍摄的3幅“四清运动”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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