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合资企业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无故除名处理的青工张玄岭,为获得合法工人身份,经长达6年的艰苦奔波,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张玄岭的除名决定无效,张仍为原单位西安市人民制革厂职工。
1992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制革厂青工张玄岭在上夜班中,被革幼制转鼓机挂住甩伤,致左腿胫骨膝关节f折,治疗长达10个月伤情愈,医院做了医疗终结,后劳动部门作出“分配适当工作”的结论。在此期间,厂劳人科却以种种借口不向上级申报工伤事故及工伤鉴定。
1994年4月,西安市人民制革厂将张玄岭和其他工人集体调至合资企业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报到时,该企业负责人对张玄岭说:“有工伤的我们合资企业不接收,把你退回去。”于是,张玄岭即返回到人民制革厂,向劳人科说明对方不予接收的情况,同时要求回厂上班。劳人科答复说:“你的档案已到合资厂,你把档案拿回来,厂里给你安排。”张玄岭遂又到华联要档案,人事部一职员告诉他,档案并不在合资厂。张玄岭再次返回人民制革厂,向劳人科说明情况,劳人科坚持说张已调出,不能为其安排工作。随后,张玄岭各种待遇也被取消。张玄岭弄不明白:自己的人事关系到底到了哪里?自己到底是哪个企业的职工?为此,张玄岭拖着病腿奔波于两厂之间长达四年之久,找厂里领导、找主管局领导,但他们互相推诿。
1998年7月,张玄岭到西安市外企工会上访,工会工作人员追查时,华联制皮工业公司拿出了《华联人字(1995)007号》文件,该文件注明已于3年前将张玄岭等20余人以旷工为由除名。此时,张玄岭才知道,也只知道自己是一个被华联除了名的人。
无端被除了名的张玄岭一时间不知所措。于是张玄岭上访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要求为他主持公道。市总工会信访办同市外企工会多次与两个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出据证明,支持张玄岭于同年9月依法将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起诉至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同年11月,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时效期超过,予以驳回。劳动仲裁驳回的劳动争议案,法院不予受理。‘张玄岭欲告无门,奔波四年多得到的竟是一场空。张玄岭茶不思、饭不想,几乎为此走上绝路。
1999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精神,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为了使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决定、裁决的,可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对劳动争议作出处理,即必须程序已经完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通知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这一新规定,无疑为张玄岭带来了转机。他东借西凑来上诉费,再次将西安华联制皮工业公司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张玄岭与华联公司既未鉴订劳动合同,亦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原告仍属人民制革厂职工。据此,2000年7月20日,法院判决华联公司对原告张玄岭的除名决定无效。张仍属人民制革厂职工。
6年的奔波,张玄岭才获得了合法工人身份,才知道自己仍是人民制革厂职工。目前,他又面临如何讨回1994年3月至今的工资及其它损失补偿等问题。据悉,张玄岭已准备将西安市人民制革厂起诉至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进行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