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调动乡镇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西安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乡企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给予很高的政策性奖励,从政策上让乡企科技人员先富起来。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乡镇企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31.25%,在全市工业增值中占53.35%,已成为该市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但科技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是很高,为此,市政府便下发了此决定。对科技人员的政策性奖励主要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人股,在技术股份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的主要实施者;企业改制时,允许将前三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留利部分作为技术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按一般技术10%—20%、高新技术20%—30%的比例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金总额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得者;企业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
与此同时,西安市在决定中要求各区县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当地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住房、子女安排以及职称评定、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帮其解决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