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庞国庆偏偏要通过窃电来实现自己发家致富的梦想,结果是咎由自取,8月11日被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判处劳动教养3年。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星火南村19号的个体业主庞国庆,开了一个小卖铺,生意虽说不是很火,但也能维持生计。可他不在经营上下功夫、动脑筋,却是一门心思放在谋划、研究窃电上。他采取秘密手段,在供电局电表进线前私接电源线埋在墙内,使电表不计量,窃电达41731度,窃电金额达2.8万余元,并将所窃电以每千瓦1元钱转卖给左邻右舍9家做生意的个体户,获取暴利。经群众举报,2000年3月2日西安供电局公安处同西安市公安局二处一起采取果断行动,当场查获其做案证据。据悉,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例窃电案。 (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