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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部:

近段时间来,一些打工者反映有的私营企业在招工时向录用者收取押金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几家私营企业,发现他们都是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风险押金”或保证金。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发[1994]1?18号)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时至今日,一些企业明知故犯,违背法规。作为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为了谋求一份能够养家糊口的工作,只好东拼西凑的交了押金。

社会上仍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坑骗劳动者,利用求职者心理,在招聘大学生和下岗人员时,收取押金,然后卷款而逃,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

我们一方面希望广大求职者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坚决抵制交纳保证金、押金的行为,对于利用招工行骗的,要及时到公安部门举报。同时,呼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习记者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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