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劳动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请问,企业经济性裁员需经哪些程序? 镇安 冯军
冯军同志: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经以下程序:
1.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但裁员确实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政府机构,裁员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是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为此,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问题上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劳动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既是解决被裁减人员的重新就业问题,也是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裁减人员的防范措施。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