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8月1日起,我省国有企业不再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逐步向失业保险过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陈威武处长告诉记者,除停产半停产企业外,其它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确实需要进入中心的,同企业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最长不超过两年。企业新出现的下岗职工先在内部进行分流安置,安置不了的,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继续按现行渠道领取基本生活费。2002年年底前后,停止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或改变其现行职能。
从明年起,全省开始进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过渡,今年先在个别地市进行试点,明年适当的时候向全省推广。
为确保过渡期的资金筹措,省上要求各级财政继续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的拨付,并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部分到位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帮困资金的征收,为向失业保障过渡准备资金。
据了解,今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实施之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机构对企业上报的下岗职工名单、原劳动合同期限、进中心时间、期限、身份证号码等资料进行核查,建立健全下岗职工档案,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根据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基本生活费的基数,确保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 ■本报记者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