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困难国企违反劳动法规现象严重

2023年10月26日

最近笔者在维权调查时发现,一些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制定了许多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很多企业打破了原来的工资等级制,实行新的经济运行办法。企业根据当月的生产经营情况来核准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由于总体经营效益不好,每个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就要下降,工资额少了,可单位的总人数还是那么多,每个人的平均工资也相应少了,对此,一连串的违法违规土政策就出台了。

二、有些企业加班加点,从来不支付加班费,若有工人依照《劳动法》向领导提出异议,领导会带着蛮横的口气对你说,想干就干,不想干下岗去,我们这里从来就没有劳动法。此外,象法定的事假日,如婚假、丧假、探望居于异地父母、配偶的探亲假等等,许多企业都以效益不好为由,取消的取消,不取消的探亲假只给50%的工资。

三、截留、克扣职工工资现象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每到月底作资的时候,一些区队及车间主管领导伙同办事员造两张工资表,一张是实的,一张是虚的,实表上要是开800元,那么虚表上只给你开600元,你还不敢多问,问烦了领导,下个月就会扣得更多了。其后果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败坏了企业形象。

产生上述原因的因素很多,但主要还在于:

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职工都没认真学习过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权益被侵犯了还不知道。有些厂长经理忙于经营,不学习劳动法规,对职工休息如何安排,拿多少钱,全由厂长经理一人说了算,劳动法律法规在这些企业成了盲区。二是就业形势所迫。职工害怕下岗认为企业能勉强的发下来工资就不错了,哪还敢得陇望蜀。有的企业领导明目张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职工只是看在眼里而敢怒不敢言,企业经营者正是利用职工这种心理,非法克扣、截留相关工资,侵吞职工工资。三是劳动监察不到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侵犯职工工资权益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于相应的处分和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就很难了,即使发现有侵犯职工劳动和职工工资权益的,也不能依法处理到位,造成部分企业经营者有恃无恐,一犯再犯。 ■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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