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县委副书记黄某,在中央三令五申深化殡葬改革、废止土葬的形势下,居然花巨资为其祖父建造了一座距地面25米、约8层楼高的墓园。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黄副书记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想必对于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了若指掌,想必也在大会上对别人对下属做过有关此方面的这样那样的报告。但自己的言行为何会如此大相径庭?说穿了,还是那种特权思想在作祟,他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由于他的带头“放火”,所以他的说教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致使老百姓也“点”起了不少“灯”。附近那“密密麻麻的一片坟墓”就是明证。
群众告发这件事之后,该黄巧言是其“哥哥、侄子建的”,那钱是用其“岳父给的建房款”,群众说花了80万,而他说:“花了18万。无论是80万也好,18万也罢,均可称之为巨资。真的是其岳父的钱么?怕未必。十有八九是他搜刮来的民脂民膏。紫金县的老百姓并不富裕,与那豪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一排排破旧的农舍。对于如此影响极坏的问题,黄某只在“三讲”会上做了个“深刻检查”,并表示“一定尽快拆掉”。这样的干部说起这些话来也毫不害羞。即就是“哥哥、侄子”所建,试问,建墓建了4个月,你难道不知道?“一定尽快拆掉”,看来在拆的过程中还要和谁商量?
对于这样严重败坏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如若仅仅做个“深刻检查”,拆除了墓园就告以了之,相信群众是不答应的。至少他那把“副书记”的交椅,看来是不宜再坐的了。 (李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