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困难企业的职工,即将办理退休手续。我厂虽参加了当地养老统筹,但因近几年经营状况不好,应缴的养老统筹金经批准缓缴。请问,我若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如何领取? 宝鸡 杨新亭
杨新亭同志:
根据陕劳发(1998)209号文件规定,对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纳入社会养老统筹。
2、企业及职工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帐户暂不计费,职工的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暂不计算。今后企业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包括本金和利息)后,扣除的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再与原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合并计算,原中断的个人帐户也应补计,并作为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3、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被批准退休时,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职工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为计发基数;缓缴期间每年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所增加的养老金暂不享受;若企业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基数重新调整,并补发原暂扣的养老保险金和正常调整所增加的养老保险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