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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须依法运作职工利益应全力保障

2023年10月26日

商洛丰洛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商洛地区首家改制企业。近日记者在商州市采访时,这家公司的部分职工向记者反映,由于公司没有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致使涉及到股东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切实而有效的解决。

丰洛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洛公司)是在原商洛纸浆模塑公司筹建处的基础上,于1996年通过职工全员入股进行改制而成立的。公司资产780万元,其中职工股金38万元,其余均属公司债务。1996年12月,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1997年8月,公司在试产两个月后因无流动资金,尚未正式投产就停产放假,放假至今年3月。

在公司停产放假期间,商洛地区工经局于1999年6月指派并非公司股东的洛南县黄金局干部郭某主持丰洛公司工作至今。

今年3月,丰洛公司生产线以年租金19万元租赁给高陵纸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承租年限3年。大部分股东遂受雇于高陵公司,回厂上班。面对职工提出的放假期间生活费如何解决,职工养老统筹怎样保证等问题,丰洛公司和高陵公司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职工养老统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这一协议一直未能落实。

5月初,56名股东联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遭到商洛地区工经局的反对。工经局认为,召开股东会未取得局里同意,董事长候选人也未经政府推荐,而且开会选举的时机并不成熟。在与工经局交涉中,股东们提出了健全公司管理、监督机构,协助解决拖欠工资、生活费、养老金问题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工经局于5月23日向丰洛公司派出了工作组。工作组对公司账务进行了清理,并作了公布。然而股东提出的一些实际、具体问题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在记者采访商洛地区工经局局长高中荣时,高局长承认行政的某些做法并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也是从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现状和长远利益而出发的。同时他说明,丰洛公司的股东大会将于近期召开,届时将严格依法健全公司的管理、监督机构。

目前,丰洛公司的股东和职工迫切希望企业的行为能得到规范,股东的权益和职工的利益能有所保障,使这一商洛地区的首家改制企业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让《公司法》在丰洛公司真正得以实施。

■本报记者 辛国强 实习记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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