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请问,对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诉?
镇安牛玉山
牛玉山同志: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和政策规定,对以下10方面的劳动争议事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等情况下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诉的其他劳动争议。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