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现实生活中常遇到大量的劳动合同,但不知哪些劳动合同能提前解除,请予以解答。
汉阴 王喜贵
王喜贵同志: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