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企业熄火停产 职工生活无着

长安县玻璃厂何日恢复生产?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长安县原国有小型企业——长安县玻璃厂,在1998年2月19日总体转让给陕西大合实业集团公司后,大合公司又将该厂交给西安玻璃厂经营。今年7月21日,由于经营合同到期,长安玻璃厂被迫熄火停炉,除留有20名护厂人员外,其余135名职工被放假回家,生活一时无着落。虽经有关部门协调,到目前为止,职工生活问题仍未解决。

9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长安县西街的玻璃厂,厂内清清冷冷的,只有几名护厂人员。他们说,该厂已停产两个月了,欠长安县供电局的5000余元电费也未交,供电局已下了催款通知,不缴钱就要被停电。职工为此忧心忡忡。

长安县玻璃厂原有职工188人(包括32名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2月20日至1998年2月20日被西安玻璃制品厂租赁经营,其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每年要向国家上缴150万元左右的利税。租赁期满后,双方如期履约并无纠葛。1998年2月19日,长安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与陕西大合实业集团签订了《企业转让合同》,将长安县玻璃厂以收购的形式整体转让给大合公司。玻璃厂资产总值839.8万元,从中扣减286.5万元的职工安置费由大合公司代为执行,最后以443万元成交。在成交款中,大合公司承担长安玻璃厂应付账款110万元。

大合公司接收长安玻璃厂后继续交由西安玻璃厂经营。县经贸委应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过户手续因有关费用协调未果和行政机构变更等影响而延误。1998年末,县经贸委撤销,成立了县工业局。今年,县工业局多次派员试图解决合同遗留问题。长安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今年5月9日召开协调会,专门解决玻璃厂转让过户的有关问题。6月30日,大合公司给县工业局付现款10万元,以表继续执行合同的诚意。到7月20日,西安玻璃厂因承包逾期和玻璃熔炉超期使用,急待大修而被迫停产撤离。7月24日,大合公司派员对停产保护及职工生活等问题作了安排。在大合公司“关于长安玻璃厂停产后解决职工生活问题的报告”中写到:一、停产放假2—3个月;二、留厂人员,计20人,工资按现行档案工资发放;三、放假人员,按每人210元/月发给生活费,但个人应承担每月303元基数5%的社会统筹及1%的失业保险。后由玻璃厂职工代表、大合公司及县工业局就此事多次协商,各方各执一辞,扯皮、推诿,至今没有给职工满意答复。

近日,长安玻璃厂职工与大合公司工资及生活费纠纷之事已交由长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在9月26日将开庭进行仲裁。大合公司因土地证未过户等三条理由要求解除转让合同,仍被县工业局拒绝。县工业局认为,关于长安县玻璃厂的《企业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而职工认为,无论谁来经营,最重要的是尽快让玻璃厂恢复生产。 本报记者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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