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为规范公安部门的收费行为,安徽省于9月16日至12月15日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检查的范围为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收费和价格行为,重点是公安部门的交警、治安、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消防、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包括铁路和林业公安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重复收费的;将执行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不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继续执行越权收费文件和收取相应费用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通过车辆上牌、年检、考试和车审等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
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应该移交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将及时移交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