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咸阳一家企业的职工,我父亲是咸阳另一家企业的职工,母亲无工作。前不久,我父病故。请问,我母亲的生活补助费由谁负担? 咸阳 朱希望
朱希望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另据省劳动厅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文件,“对于死者与其他人员共同供养的人员,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了供养直属劳动保险卡片的,按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确定的供养对象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若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应按规定建立,在建立之前的供养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陕劳发(1999)559号规定的标准,由共同供养人均担。”
根据以上规定,你母亲若属你父的供养直系亲属,你父亲所在单位应按559号文件的规定发给你母亲生活困难补助费;若你父所在企业未建劳保卡片,未明确你母亲的供养关系,你母亲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则由你父所在企业和子女们共同承担。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