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的消息在9月20日《陕西工人报》头版头条的醒目报道,引起了基层职工尤其是广大工会干部的极大关注。《意见》提出:所有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会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已撤销合并的要限期纠正”,对一些企事业单位撤并工会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机构改革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任务和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这就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更要依法办事,不走样地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外,积极稳妥地认真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少数企事业单位以改革、改制和精简人员机构为名,随意撤并工会,把工会组织归属于党群工作部之中,忽视了工会的独立性和特殊性,甚至藐视法律赋予工会社团组织的合法地位,使工会组织在经意与不经意之中,不伦不类地“摇身一变”,成了党组织的下属工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使工会组织“机能减退”,而且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二次联席会议通过的该《意见》,对于纠正这种有悖于《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现象,无疑是非常及时的正确举措,有利于工会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有序地开展,也必将得到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的衷心拥护。 (浩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