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有企业实现三年解困目标的最后一年。深化企业改革,振兴国有经济,党和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各国有企业也在抓住三年解困的有利时机,不断进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各项改革。推行“债转股”就是国企解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银企双赢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国家经贸委把此做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试点,实践表明,“债转股”使不少企业摆脱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利息支出明显减少,产品销售情况看好。于是一些业内人士便认为:“债转股”是目前困境下国企解困和改革的一方灵丹妙药,只要能实行“债转股”,企业就能飞黄腾达。果真如此吗?
近日,记者对西安市的一些“债转股”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查采访,通过采访了解到,的确有一些企业因“债转股”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阶段,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债转股”在实施中,仍有一些新问题困扰着企业,尤其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后、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使“债转股”效果不佳。
从采访的企业来看,各企业对国家实施“债转股”的政策认识普遍较高,参与此项改革的积极性也比较大,因而进展是顺利的,通过“债转股”和公司制改造,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在实施中存在或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归结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企业影响较大。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企业在新公司中的股权权重产生极其重大影响。要保证原企业在新公司中的股权地位和主导作用,就得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再以入股方式注入新公司。
二是企业办社会剥离仍是一大难题。企业在“债转股”后,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必须实施剥离,而完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不是单靠企业本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应的政策一直未出台,使剥离工作停止不前。
三是股权回购方式让企业不放心。各企业普遍认为,股权回购不符合《公司法》及市场经济运行规范,政策性色彩较浓。主要是把回购股权做为债转股的前提条件,违背了“债转股”根本目的之一——通过股权多元化推进国企转机建制。这样就造成企业在金融股退出期限内势必致力筹集资金用于股权回购,而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这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可能因企业资本金的逐年减少而产生规模性萎缩。
四是“债转股”企业真正摆脱困境仍有困难。对于“债转股”企业真正走出困境的障碍有:首先是自有资金严重缺乏,企业必须尽快集中技术和资金,开发新产品,才能克服这一障碍。其次是企业负担沉重。如有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占在册职工总数的43%,医疗费的负担是沉重的;还有为学校、医院等后勤单位每年支出高达几百万元。再次是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所有这些并非因“债转股”而消失。
因此,我们说,“债转股”就如推行的股份制一样,并非“一股就灵”、“一转就灵”,它只是为国有企业解困和改革提供了一次非常好的契机,企业要真正走出困境,就要抓住这个机遇,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才是上策。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