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劳动局获悉,从今年下半年起,西安企业职工工伤全残护理费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2000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的计发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199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709元为依据进行调整。
企业职工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享受护理费的标准区分为三个等级。享受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标准为280元;享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标准为224元;享受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标准为168元。
劳动局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的护理等级调整护理费,不得随意提高护理等级和范围。 (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