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为一起正伤赔偿,伤残职工于淑琴向法庭两诉两败。面对终审判决,她仍然提出了申诉请求——

一起难了的劳动争议案

2023年10月27日

三年前的一起事故,给职工于淑琴造成伤残,带来了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虽然所在企业对认定工伤不持异议,但企业与职工却就伤残鉴定等级、医疗费等发生争执。几年间,伤残职工上仲裁、上法庭,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仍表示不服。一起工伤纠纷缘何如此难以了断呢?

话得从头说起。于淑琴原是西安织袜二厂的退休职工。1996年3月9日,她被聘任为西安飞天地下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库管员。1997年5月31日上午,祸从天降,于淑琴在锁商场仓库大门时,被倒下的大门砸伤,遂被送往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做了右股骨上牵引术和髋关节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以后又分别在西京医院和空军医院住院治疗。到1998年9月,飞天地下商场共支付于淑琴住院费、医疗费21646.48元,住院伙食费1025元,护理费1800元,交通费328元。同年6月10日,经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于淑琴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伤残程度七级,医疗终结。

但于淑琴却感到股肉萎缩、疼痛,左髋膝关节功能不全,需继续进行手术治疗。她认为伤残鉴定是在自己住院治疗期间进行的,不合乎法定程序,而且鉴定程度过轻,结果不公。于是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西安市新城区仲裁委裁决飞天地下商场支付伤残补助金6000元。于淑琴对裁决不服,要求对伤残程度重新鉴定,继续治疗及支付前期拖欠的医疗费、交通费、就业补助金、25%的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为理由向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飞天地下商场支付于淑琴伤残补助金6000元,驳回了她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仲裁、初审连连受挫的情况下,于淑琴又上诉至西安市中院。今年8月14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初审判决作了部分改判,即:维持飞天地下商场支付6000元伤残补助金的初审判决;判令商场支付于淑琴自1998年以后的医药费1041元、交通费295元。

面对终审判决,于淑琴欲哭无泪。她认为自己的病情仍需进行手术治疗,坚持认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于既无医院的医疗终结意见,也无病情痊愈的病历记录的情况下,所作的伤残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作法律依据。据此,于淑琴向西安市中院提出申诉,再次要求继续治疗并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再就业补助金等费用。10月19日上午,市中院对于淑琴一案进行了复议。

这起旷日持久的工伤赔偿纠纷虽至今未了,但相信法律最终会作出圆满而公正的结论,使合法的权益真正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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