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第27届悉尼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国人无不为之欢欣鼓舞。
说实话,在我国体育代表团夺得的28枚金牌中,最扣人心弦或者说最富有戏剧性结果的,恐怕要数女子20公里竞走的冠军得主王丽萍。当然,若论实力,王丽萍大概不及领先于她的被罚下的几位之一。但体育比赛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所有参赛运动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游离于这个规则之外的一切活动都属犯规行为,必然要受到处罚。换言之,谁违犯比赛规则,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体现并保证竞赛的公平,也才能令人信服。从这个意义上讲,王丽萍获胜是遵守规则的结果,是当之无愧的。
由王丽萍守“规则”夺魁,使我想到现实生活中那些虽不守“规则”却未被罚下或压根未受罚的人和事。在这方面,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公款吃喝玩乐、以权谋私等现象。这些不良或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讲还是因掌权者违规违纪所引发。加上执纪执法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保证“规则”的执行,使得该受罚的未得到应有处罚,该罚下的也未被及时罚下。久而久之,既使“规则”成了任意伸缩的“橡皮筋”失去了“钢”性,又挫伤了守“规则”人的积极性,损失和后患可谓大矣。
其实,不论是体育竞技,还是做事做人,都应遵守“规则”。只有遵守“规则”,才不会被罚下,才有获胜的可能。相反,不遵守“规则”,是必然或迟早要受罚或被罚下的,终究是要吃亏的。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