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陕西工人报》10月12日《维权之页》版中的《这个规矩定得好》一文,有几句话也想说说。
遵义市市长博传耀所定的对群众来信“每信必阅、每信必签、每信必果”的规矩,确实值得称道和倡导。因为由此能提高办事效率。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一经核实,就会在市长的亲自督促指挥下迅速组织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从速、从细、从实地解决,省却了许多“研究研究”的环节。同时,由此还能加深干群感情。一封来信,能将干群联系在一起,群众通过去信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又密切了干群关系。
可换个角度想想,其中也有其值得深思的地方。在正常情况下,老百姓是不愿意打电话或去信麻烦市长的。诸如买货上当、下水道堵塞、道路不畅,乃至“吃喝拉撒睡”之类的“鸡毛蒜皮”事,老百姓最初绝想不到要找市长,他们要找的是那些负责解决这些问题的职能部门。倘若有关部门不推诿,不扯皮,不没完没了地“研究”,又何劳市长的“大驾”?倘若有关部门少些“衙门气”、“老爷风”,杜绝“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又怎会有市长的“每信必阅、每信必签、每信必果”的“三必”规矩?
给市长去信愈灵,打市长“热线电话”愈热,愈显出主管部门的失职。所以笔者认为,市长有市长的职责,下面有下面该办的事。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每一个办事员都应树立起为民解难办实事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多从顺民心、合民意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踏踏实实办一些群众满意的实事。如果无视群众意见,事事等“市长阅签”了才去办,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尽管“市长阅签”后积极地去办了,办得也非常好,也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