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原在省直机关工作,于今年五月份退休,属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制度改革以后,我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王庆
王庆先生:
您提出的问题,几位老同志都打电话或来信询问,现一并答复如下:陕西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医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社(2000)171号)文件,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通知》第五条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其医疗费与离休干部一样实报实销。并且还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不参加医疗制度改革,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报实销。所以你的医疗费应在你们单位报销。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