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对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条例》规定,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未年成人,或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规裁减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培训机构或滥发证书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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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对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
《条例》规定,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未年成人,或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规裁减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培训机构或滥发证书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