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仲裁作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未经仲裁机关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但从10月29日闭幕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一做法将要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一份指导性文件中指出,对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仲裁机构以某种理由不予受理或者置之不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另外,最高法院还首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适用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外,用人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如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已告知劳动者的,也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