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流动单位上班,被人说成是“失踪”,离婚3年了,本人竟不知道,3年前的诉讼卷宗却隐藏在办案人员私人手中,遭人暗算的女工杨长群掩面哭道:“天啊!法院办案的咋这黑!……”
杨长群是铁一局桥梁处第八公司职工,有固定住址,也从未脱岗,只是随单位经常流动全国各地施工,按规定每年只有两次探亲假。1993年7月,她与咸阳市国税局王振毅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96年,她随单位去珠海施工,此后,除每年两次探亲外,她与丈夫还常有书信来往,在此期间,其夫王振毅也从未提及离婚之事。今年7月,她回到咸阳找王的单位解决住房问题,单位领导说,法院已在1997年发了离婚判决书,杨已不再是王的合法妻子。她匆匆赶到已搬往父母家住的王振毅的房子时,一眼便见到一幅王振毅与另一女人的巨幅结婚合影,杨长群一头栽倒在地。
为讨个说法,她来到渭城法院档案室查找,却未找到此案卷宗。经多次追问。才得知,这一判决已3年多的该案卷宗竟然还在当时办理此案的书记员杨建中私人手中。案卷调出后,她发现其中有明显涂改的痕迹,程序上也有严重问题:一是原告在起诉状上隐瞒真相,谎称杨无工作单位,住址不详,人已失踪,法院也没有依法严格审查,草率立案,进而缺席判决。二是立案时间是1997年3月10日,而案件缺席审理公告时间竟然为同年1月20日,尚未立案,法院何以1个多月前就发出了公告?三是1997年8月4日主管院长才签发的民事判决书,竟然提前在同年4月20日就印发了。
就此事记者采访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吴青梅说,当时她有事外出,回来后书记员杨建中拿给她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让她签字,她就签了,当时没仔细看,其他情况不太清楚。11月1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起再审。对承办该案的杨建中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主持该法庭工作的有关领导及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各记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