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擅自将有关案卷材料交给他人,导致一家三口惨遭绑架的滥用职权案件,经天津市蓟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蓟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景欣一审被判刑。
1999年11月,被告人蔡春友找到时任北京市平谷县人民法院峪口法庭书记员的梁景欣,向梁提出要欠款单去要帐可挣钱的想法,梁便擅自将其保管的北京市某饲料厂诉蓟县某村刘某二人欠货款一案中的欠款条及饲料厂诉讼委托书交给被告人蔡春友,并将诉讼委托书时间更改。随后,被告人蔡春友又伙同他人多次到蓟县,持欠款单和诉讼委托书,假冒饲料厂的职工向刘某二人索取欠款,均未得逞。期间,被告人梁景欣也多次找蔡索要欠款单和诉讼委托书,并于2000年春节后将欠款单要回,但蔡春友等人仍持欠款单的复印件及诉讼委托书向刘索款。
今年4月,被告人蔡春友通过徐卫(另案处理)与被告人于洪俊相识,三人合谋将刘某及其家人绑走索要钱款。之后由被告人蔡春友与徐卫到蓟县查看路线并做相应准备,被告人于洪俊则纠集张志军、刘海林等人伺机结伙绑架。5月5日夜11时许,蔡春友等人从平谷县租一辆面包车窜至蓟县刘某的住处,闯入屋内,强行将刘某及其妻、其子一家三口绑架,带至北京市通州区及朝阳区等地,先后将刘某之妻和刘某放回,以刘某的儿子作人质向刘某索要赎金十万元。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投入侦查,5月16日,被告人蔡春友、于洪俊、张志军、刘海林被抓获归案,刘某之子被安全解救。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被告人梁景欣,擅自将其保管的案卷材料交与他人,造成了这起绑架案的发生,最终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景欣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蔡春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于洪俊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志军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刘海林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