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9月29日刊发了《风烛残年为何竟遭如此待遇》的报道,披露了陕西关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两名离休干部医疗费、离休费问题。报道见报后,引起华县县委高度重视,责成县委老干局、县黄金总公司迅速落实。县委老干局于10月26日致函本报,通报了处理情况:
对改制为关中化工有限公司以前原少华磷肥厂所欠冯清泉、王志安两位离休人员的1995年至1997年的增资部分,由其主管单位黄金总公司派人将原少华磷肥厂外欠款项追回后予以兑现,目前正在着力进行这一项工作。
对关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养期所欠的医疗费、离休费,责成关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于今年年底兑付。
鉴于关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刚起步,两名老干部现转由黄金总公司供养,养老金和总公司干部职工同时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现在执行情况很好。
来函还表示,报道的事实属实,对我们的批评是对的,今后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为全县老干部服务,使300多名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