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开庭审理了这个省首例提起刑事诉讼的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盗印、销售盗版图书的不法书商郑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全部被查封的非法出版物。
被告人郑华自1998年秋季至1999年秋季的3个学期期间,在福州、泉州两地组织盗印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科技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拥有版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总共103种、31万多册,总定价157万多元。郑华将盗印图书先后批发给莆田、泉州等地的11家个体书店,销售金额达92万多元。此外,郑华还从它处购买盗版图书13万多册进行转手销售,销售额达65万多元。
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介绍,此案侦破非常曲折,案犯行踪诡秘,流窜作案,而且轮换使用多个化名和身份,每年只在教材发行季节露面一两次。因为这类盗版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而且影响少年儿童正常教育,危害性极大,因此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