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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违约跳槽结果赔偿百万

2023年10月27日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湖北省一起赔偿额高达190万元的劳动争议案10月27日在十堰裁决。

十堰富通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汽车配件为主的民营企业。10月中旬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陈斌向十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富通公司上海分公司法人代表、经理陈东和华东三个分公司的12名员工集体跳槽到上海东仪汽贸公司,利用富通业务关系,先后在上海、南京、杭州为上海东仪汽贸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给富通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上海东仪汽贸和陈东等12人赔偿富通公司经济损失、支付劳动违约金共550万元。

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0月25日开庭审理。陈东辩称没有与富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他9名跳槽员工称,虽签有劳动合同,但合同不规范,缺乏必备条件,是被公司胁迫签订的,属无效劳动合同。他们与上海东仪汽贸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十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陈东虽没有与富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接受了富通公司总经理的聘书和下达的《2000年富通公司经营目标及年薪报酬实施办法》,且没提出异议。

其违约“跳槽”后,给富通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其他9人与富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除一人试用外,8名职工“跳槽”行为均违反了有关劳动法规,应承担富通公司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56万元。上海东仪汽贸公司明知这些员工未与原公司解聘,仍将公司合同专用章、增值税发票和财务专用章交给陈东等人开展业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富通公司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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