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案。某国有公司办公室主任谢马芳因贪污公款人民币3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谢马芳(男)在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担任中国建筑材料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办理为职工购买住房、租赁办公用房支付款项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以支付建房集资款、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电梯改造费等名义,采用假发票或收据报销等虚假手段,将本公司公款人民币共计303万元非法占有,并借给他人使用。
法院认为,谢马芳无视国法,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虚假手段骗取公款并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