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到了周至县烟草专卖局,竟成了一纸空文,他们拒不执行“立即停止在双方争议地段继续施工”的裁决。一起侵权赔偿民事诉讼案逐步演变成一起对抗法庭、藐视法律的违法行为。一场权与法的对峙正在周至县上演。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为建一楼房,其山墙要外放到相邻的咸阳宇通运输公司周至汽车站院内,两单位协商未果,烟草局便半夜将汽车站靠他们的二间平房、一段围墙推倒,强行施工,双方在争执中,一位女工被碰伤住院(本报就此事件曾作过报道)。今年8月5日,咸阳宇通运输公司周至汽车站以周至县烟草专卖局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由此事引起的直接、间接费用及受伤女工赵美玲受伤住院治疗费用,周至县人民法院二曲镇法庭受理此案后于8月23日开庭审理。8月29日,周至县人民法院给双方当事人下达了(2000)周民初字第855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停止在双方争议地段继续施工,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11月10日,顶着飞扬的雨雪,记者又一次来到周至汽车站,见到被推倒的围墙仍未垒起,施工还在进行,已到正负零,开始砌主体了。
记者到法院采访审理此案的陈法官,他说:“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是藐视法律的违法行为,这事我们也有耳闻,等向院长汇报后,我们将作出严肃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龙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