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兴平市天然气招商纠纷(详见本报11月6日《一场耐人寻味的气化工程招商风波》),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走上公堂。11月9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公开开庭审理咸阳明日公司与兴平市政府承建天然气合同纠纷这一案件。
鉴于这一案件的轰动性,省上各大传媒均前往采访,咸阳中院的审判大厅挤满了闻讯赶来的各界人士,由于座位不够,许多群众只得站立旁听。
原告方咸阳明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贤明亲自出庭,诉称由于兴平市政府两次办公会纪要和一次督办文件形成的承诺和要约,他们按要求将500万资金按时打入兴平,并得到确认后,理应被确定为投资主体,办理法人置换手续。而且应兴平市有关部门要求,先期投入巨资进行了征地、可行性报告等工作。但兴平市政府出尔反尔在不与其商定的情况下,抗拒省政府指示,私自与重庆某公司招商,筹建新公司。并且当中央电视台以“兴平说话不算数”曝光此事后,该市领导在承认犯了官僚主义错误,同意纠正并接受舆论监督的情况下,仍于10月17日举办了开工典礼。违犯了《公司法》、国家计委及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依法继续履行纪要即承诺合同,并承担本案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作为被告的兴平市政府领导未有一人出庭,委托两位律师代理。在辩论中他们认为明日公司陈述事实严重失实,认为政府两个纪要只是确认了投资主体之行为,并非将工程交予明日公司,并指斥明日公司行为具有“明显欺诈性”。
在举证质证中,双方对政府两个纪要及督办文件真实性均无异议,并当即被法庭所采信。但对已被兴平市政府确认的“500万元到资问题”,双方异议较大,明日方认为当时已足额出资,后动用部分资金先期投入气化工程,政府已经认可;但政府方又拿出证据称明日公司出资不实;鉴于一时难以确定孰是孰非,法庭决定庭后调查后再作决断。由于兴平市政府方根本不承认其两个政府纪要是对明日公司作为天然气招商确定的主体,因而对明日方提出的作为业主参加市计划会、征地施工、搞可行性报告等方面的证据均不予认可,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战,分歧很大。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法庭调查结束,最后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时,当原告方同意可以调解时,兴平市府方除同意调解外,还提出在不是“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给明日公司经济“补偿”。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本报记者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