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层单位忽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突击检查,包括十年前的“老帐”,也在被仔细核查之内,使此单位领导“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来才得知是单位职工联名上告,举报本单位帐目有假,领导有贪污腐败现象,上级才有此举措。虽说核查结论证明该单位一切帐目清晰无误,领导无腐败行为,但该单位领导遭此一“劫”,深感委屈,然而却是“哑吧吃黄莲,有苦难言”,能埋怨谁?这全是厂务不公开惹的祸。看来如果谁在单位事务上让群众不明白,即使你为官清白,但群众无从得知,又怎会给你个“清白”。
虽然象这样的“误会”事件并不多见,但是厂务公开力度不够或根本不公开的现象却并不少见。很多单位习惯“几个领导一起研究,几件文件一起公开”,就算厂务公开,而群众只是被动接受;有的单位在职代会上能代表群众发言的职工代表寥寥无几,群众参加单位议政制度形同虚设;更有甚者认为厂务研究决定的是“单位的秘密”,岂能随便公开,群众称此为“天空一片漆黑”。象这样,群众对单位事务知之甚少或者“两眼一抹黑”,他们又怎能不对领导的“清白”问题心生疑窦?
厂务公开本是沟通领导与群众最佳途径,也是群众了解、参与单位事务、当家作主的必然途径,更是群众依法对领导行使监督权的主要保证。谁妄图“瞒天过海”或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让群众“不明不白”,必然难逃一个“不清不白”的“顶子”,所以厂务公开不但能检验一个单位的民主制度,也能检验其领导是否真正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公仆”本质。但愿每个单位的群众对单位事务都能“明明白白”,每一位领导也能获得“清清白白”的美誉。 ■闻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