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不良文化环境戕害青少年

2023年10月27日

11月2日凌晨3时,西安警方在童家巷地下通道处,抓获四名正在对两位外地客实施抢劫的案犯。经审查,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团伙,四名案犯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的16岁。

往前追溯,10月27日,蓝田县大寨乡薛家村20出头的薛红昌只因父亲收拾玉米穗声音较大影响自己睡觉,竟将亲生父亲暴打致死。

再往前,9月30日,丹凤县某中学生初三年级16岁女学生因嫉妒别人超过自己,投毒杀人。

再往前,6月13日,宝鸡市14岁少年在家属楼楼道,将一7岁幼女奸淫。

……

这些仅是近期我省较有影响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其它诸如校园恶斗、抢劫、盗窃、流氓等多不胜举。全国的青少年杀人、强奸、吸毒、团伙犯罪更是触目惊心。

青少年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势,公安部对此发出红色警告:和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呈现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发展。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指出,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陡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原本纯洁善良的孩子们蜕变为“犯罪邪魔”?原因当然很多,家庭的、社会的、学校的都有,但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产生致命影响绝非危言耸听。如今社会黄、赌、毒泛滥,打打杀杀的镜头充斥荧屏,暴力色情光盘与书刊四处招摇,网上有黄毒,街头有淫秽录像,发廊小姐随风招手,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室人头攒动……这些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整天沉浸于如此的文化氛围,孩子们能不受影响吗?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99年1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规定广播电视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可法律所起的只能是监督和规范作用。宣传暴力的武侠、警匪片依旧我行我素。在前不久上海电视节上,就有近40部警匪片“一窝蜂”涌现,这些片子有的将犯罪过程侦破手段再现荧屏,有的甚至有美化渲染暴力色情倾向。这些无疑会对部分青少年观众产生误导。可见,预防青少年犯罪,仅有法律条文远远不够,社会各界应该做的事还有许多许多。

为了祖国的明天,我们任重道远!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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