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上百家欠社保费大户依然故我省劳动部门擂鼓再发催缴令牌

2023年10月27日

自11月9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全面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深入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来,我省不少拖欠企业闻风而动,及时缴纳和补缴了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然而,记者日前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去年省政府曝光亮“黄牌”的150户欠缴养老费大户(名单见本报2000年1月25日三版)中的一些企业全额或部分补缴了拖欠的社保费,但迄今省内仍有上百家欠缴户未见行动,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拖了全省征缴工作的后腿。

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再次发文重申,要求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省上检查的同时,作好自查自纠工作。凡未参加基本养老、失业社会保险登记及欠费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主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办理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或补缴费事宜,并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费票据复印件及有关资料于12月13日前上报。

对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且符合《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条件的,由单位向当地地税部门提出缓缴报告,经地税征收部门核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单位发出缓缴通知书,方可实施缓缴。但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自责登记表,并将有关缓缴批件于12月10日前上报。

省劳动和社保厅要求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以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完成好征缴工作,切实将本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范围。对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手续的领导和责任人员,将视情况按照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将予以曝光。

■本报记者 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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