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工伤职工和女职工将不再为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雇主责任,逃避支付保险费用、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而发愁。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我省将加快建立工伤和生育保险体系,各地市力争年底前完成工伤、生育保险实施方案,最迟不能超过明年一季度,启动实施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工伤职工的平均缴费率一般不得超过1%的全国控制水平,确需超过的,必须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医疗待遇、短期生活待遇、长期生活待遇和遗属待遇等;工伤保险要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不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目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率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0.6%左右。对没有按有关规定给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保障职工的合法待遇。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我省正加紧制定全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对工伤人员、遗属的长期费用和女职工生育津贴的社会化发放,减轻企业的事务性负担。目前,安康、宝鸡、商洛3个地市29个县(市、区)已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生育保险制度已启动实施的有安康地区的10个县(市)和地本级、宝鸡市的陇县和太白县、渭南市的白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