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又到年终岁尾,各单位评先进、选模范是必不可少的。选出那些政治思想强,工作成绩大,作风正,群众基础好的同志让大家学习是理所当然的。笔者认为,要把这个好事办好,必须谨防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一是数量太多。先进不在多,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我们提倡人人争先进、当模范,但决不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似乎受表扬、奖励人人有份。其实,这样的先进越多,越起不到好的促进作用,相反,会给单位的建设带来隐患,长此以往,就容易使人华而不实搞投机。因为大家都怕损坏了自己在单位中的“良好形象”,干工作缩手缩脚,害怕干不好丢面子,存在“多干干不好不如少干”、“干的越多毛病越多”的心理,喜欢看形势、当观众。所以,评选先进切莫数量过多。
二是质量不高。千万不要“掺水分”,“先进”评出来了,再去编造事迹,为评先进而“拼造”先进,是十分有害的。材料成堆,事迹“生动”,搞“笔下生花”,闭门造“先进”不行。一定要按标准、按原则评选。
三是例行公事。先进评选出来了,会受到上级的表扬,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于是广播有声,屏幕上有影,报刊上有名,很风光。但这时先进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成绩面前找不足,在荣誉面前找差距,不断超越,在完善自我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这种典型形象,更加以勤奋的精神和谦虚的态度来补充自己的“能量”。只有为自身积累更多的“能量”,才能站得住脚,经受检验。不要评选时热闹一阵子,选出后就似乎完成了任务,像例行公事一样。这样做就会出现先进典型树到一定时间、一定层次、一定程度就再也树不起来了,或者时过境迁就不再运用典型来推动工作了,达不到评选的真正目的,此乃评选之大忌。
■赵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