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作为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但公民从来不知道所纳税的钱去了哪里。利息税的征收是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困难的,从1999年11月1日征收的利息税,公民根本就不知道利息税是用于下岗职工中的困难户,还是用于到别处?
请问,公民花钱纳税,是否享有知情权?
读者卢萍
卢萍读者: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漏税要补,偷税要罚。公民除了有纳税的义务之外,还享有知情权,对所交纳的税款流向有知情的权利。
多年来,由于对税款流向透明度认识不清,造成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的钱最后去了哪里。受益人不知道自己使用的钱是从何处来的,是认为:“国家财政拨款”。致使一些有纳税义务的人,千方百计想办法不履行纳税义务,甚至出现漏税、偷税、逃税现象。受益人好象心安理得应当使用国家财政拨款。
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就有获知税款去向的权利。税务部门今后应当加大对税款流向透明度,让每一位纳税的公民都知道自己的纳税款项用在哪里。
罗襄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