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房管部门收租 企业言称不该

西安商贸企业商用房产权纠纷受关注

2023年10月27日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房产管理局工商业房地管理所(以下简称房管所)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讼诉,状告西安市蔬菜盐业公司下属南关蔬菜副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南关市场)拖欠房租。而对方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他们原租房屋的权属已发生改变,其已无义务再向房管所缴纳房租。由于这一问题在西安市商贸企业中普遍存在,故此案颇受各界关注。

房管所在起诉状中陈述,1998年3月,其与南关市场续签了《房地产租赁契约》。房管所将由其管理的南院门车家巷和芦荡巷两处国有房产出租给南关市场,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至1999年底。租期满后,南关市场拖欠房租金共计73629.23元;南关市场并未换约续租,至今年10月,共造成房管所租金损失39341.50元。房管所诉讼请求:判令南关市场清偿欠租,赔偿损失

南关市场方面称,他们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己本身并无过错。根据陕政收(1997)27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规定,现有房管部门管理的国有商业、粮食企业经营用房,其产权经评估后,一次性注入企业充实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到1997年底,还未划归注入的,企业不再向房管部门交纳租赁费。对于此文件,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有明确要求:“请体改委、商贸委贯彻执行”。至此,南关市场认定,省市政府已以行政决定解除了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于是,南关市场在1998年10月接到陕政收(1997)27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批示后,立即终止了缴纳租金行为。 (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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