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于1989年在某一企业上班至今,但一直是临时合同工,请问我能否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该不该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 商州 王明水
王明水同志:
我可以直接地回答你,你可以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能要求企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发)(1997)88号明确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