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记者采访,张凤英满腹委屈地说:“我实在是想不通,还不到年龄公司强行让我内退,不就是给经理提了点意见吗?”
去年12月25日,扶风县饮食服务公司财务股股长张凤英,正在忙碌地搞年终财务统计,突然接到公司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压缩编制,决定让你离岗,请马上交清各项手续。并让她在一份离岗通知上签字。通知载明:公司按月发给张凤英标准工资、职称工资、开水费、书报费等等,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奖金等其它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到达退休年龄后,公司负责办理一切退休手续,如政策允许,可协助本人办理子女顶招手续。
如此优厚的条件并没有打动张凤英,拒绝签字。她认为,自己只有47岁,还不到退养年龄,既然退养是减轻负担,为什么各项待遇还和在职时一样,减轻企业负担又从何谈起?
张凤英告诉记者,这是公司有意在整她。1998年5月,她接到公司转交的“扶风县饮食服务公司住宅楼工程竣工决算造价的审计验收报告”,公司经理在报告上批示“按审验结论尽快算清各户的应交款数”。这个审计报告中出现了两种不同平方造价矛盾,张凤英曾向经理书面汇报此问题,直到1999年12月还多次提出请求从县审计事务所要回审计底稿,查清问题,一直未得到许可。
鉴于张凤英不在通知上签字,也不交接手续,公司于今年1月18日发文废止了原财务专用章,启用新印章;并冻结了银行帐户,另设新帐户。3月1日,发文免去张凤英财务股股长职务,任命了新校长。
据张凤英讲,她将此问题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扶风县商贸局。局里安排人查了一阵,至今不见动静。公司也扣发了她部分工资,以此要挟她交出原来的财务手续。
扶风县商贸局王副局长告诉记者,安排内退是组织决定,不存在打击报复问题,而她本人却把这看成是与经理的个人恩怨。至于住宅楼是否存在问题,目前还没有调查完,尚不能下结论。
有关职工内退的问题,国家早已有了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陕西省劳动厅在转发此通知的文件(陕劳力(1994)215号)中也明确指出:“各地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出规定‘内退’的行为,对于本人不同意企业已强行办理‘内退’手续的,应限期纠正。”这些章法都是企业应遵守的,让职工办内退要慎之又慎,不可自行其是。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