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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不”时就说“不”

2023年10月27日

《工人日报》今年披露了几起工会主席因维权而遭打击报复的事件:青岛双龙联合制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孟齐宏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收到企业“一纸休书”,丢了饭碗;上海申泉饭店工会主席景小兴因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营承包中出现的问题,被该饭店主管单位申生综合经营部解除了劳动合同;陕西宝鸡市五交化总公司先锋商场工会主席戴俊英因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单位主要领导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连续几个月领不到工资(分别见5月12日、4月14日、1月14日)。

这几位工会主席可能至今还未讨回公道,但我要为他们没有因为遭打击报复而改弦更张、妥协退让,仍仗义直言,敢于替职工主持公道的行为喝彩。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干部就应当这样,该说“不”时要说“不”。

平心而论,现实中我们不少工会干部处境确实尴尬: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己不站出来讲话,良心上过不去,既愧对工会干部这个称号,也对职工无法交待。站出来讲吧,不仅容易得罪企业领导,搞得不好还要“挪位”,甚至丢饭碗。“说‘不’真的好难”,工会干部这种矛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敢说“不”的理由和借口。职工选你当主席,拿钱养你,说到底就是为了让你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如果在职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你三缄其口、默不作声,甚或代表侵权者与职工对簿公堂,岂不令职工大失所望。这样的工会组织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这样的“工会干部”就不配称为工会干部。一些地方工会组织、工会干部之所以得不到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其原因正在于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可能暂时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但既然身为工会干部,就应当以维护为天职,义无反顾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何况还有法律撑腰、有广大职工支持、有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做坚强后盾。因此,各级工会干部应当珍惜工会干部这一称号,消除种种顾虑,敢于为职工代言。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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