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1岁的退休女工杨淑琴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3年奔走申诉,终于有了结果。日前,陕西某厂经过研究,决定撤销对杨淑琴原来作出的处罚决定。
1993年,在陕西某厂房改中,杨淑琴以3639元买下了一套31.9平方米的住房。杨的丈夫是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也在其所在单位以处级待遇购买了一套65.75平方米的福利房。1997年11月,厂里在清理不合理住房中,以杨淑琴占有两套住房、违反企业制定的规定为由,发出通知要她退房。杨淑琴认为,她的住房和丈夫单位住房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有两套房总面积符合规定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房改政策,便拒绝退房。在杨淑琴提出有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该厂仍硬性执行厂里的“土政策”,对杨淑琴在全厂通报,罚款1000元,并于1998年3月停发了她的退休金和所有福利待遇,掐掉了她的住房的电源线。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淑琴于1998年5月13日以房屋侵权事由把厂方告到了咸阳市秦都法院。令人不解的是,在杨淑琴胜诉以后,在法院判决书下达10个月之后,该厂仍向她发出了处罚1000元的书面通知,坚持不予补发她的退休金。苦于无法,杨淑琴又向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咸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又一次主持正义,依法裁定该厂补发杨淑琴15个月的退休金5142.3元。此案经法院执行,杨淑琴才于1999年12月8日拿到了自己的退休金。
在厂方长时间没有撤销对其错误处罚的情况下,今年11月初,杨淑琴请求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省纺织总公司主要领导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该厂依照法规政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11月21日,该厂经过厂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撤销3年前对杨淑琴的错误决定,恢复其医疗及一切福利待遇,并于11月27日将这一决定通知了杨淑琴本人。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朱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