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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编者按

2023年10月27日

由本报维权部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与监察处联合开设的《社会保险政策解答》,今天首期正式与读者见面了,我们不惜篇幅陆续刊发此项内容的目的只有一个,那便是为了将国家相关政策系统、完整地交给职工群众,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职工掌握并运用劳动法规这一锐利武器,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解答》中还不清楚的问题,我们热诚欢迎来信、来函,有关部门会继续提供解答服务。

1、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目前,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指的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其中所说的“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主要特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失业保险基金有哪几项构成?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是财政补贴;四是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基本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

基本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5%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6、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8、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指的是哪些人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失业人员具体指的是以下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0、失业人员主动辞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1、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的表格及应出示的证明有哪些?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期限是多少天?

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失业人员来讲,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至最后期限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1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15、失业人员患病后,能否申领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但失业人员患病就医发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之外的,不能享受申领医疗补助金待遇。

1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是什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18、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西安市城区内的居民家庭最低人均收入标准为156元。

1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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