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岚皋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拐买儿童案。判处被告人秦玉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00元;苏顺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先翠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陈益明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
1998年,被告人苏顺能得知被告人秦玉洲想找个小孩带往外地,于是苏便与秦商定,让有孕在身的妻子刘美芝住进秦家,并于9月17日生下一男孩。同年10月21日,秦与其妻陈益明将男孩中转到溢河乡马维香家。秦又串通被告人王先翠将男孩带往河南省安阳市。10月24日,秦、王二人将男孩以8500元现金及5公斤棉花卖给安阳市磊口乡袁翠平家。获款后秦玉洲主持分赃,分给苏顺能赃款3000元,王先翠300元,其余均归己有。 (谢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