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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村民马天智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遵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而死。对于死因,死者家属认为与洋县医院救护车“肇事”有关。而当地交警大队的两次调查结论却认定与县医院车辆无关。这样,马天智的突然死亡成了谜团。死者家属与当地部分群众强烈要求——

给“突然死亡”的死因一个结论

2023年10月27日

11月1日夜,洋县贯溪镇白鹤村村民马天智在回家途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坚持认为,马天智系由洋县医院出诊的救护车碰撞致死,县医院应承担肇事责任。但洋县交警大队对马天智死亡情况所作的两次调查报告均一致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马天智是因洋县医院救护车碰撞或擦刮致死。这样,马天智突然受伤致死就成了一个难以破解的谜团。

据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作的调查报告(洋公交发(2000)53号)中叙述,11月1日19时20分许,洋县医院驾驶员华芳驾驶陕F04809号救护车随本院5名医护人员前往洋县贯溪卫生院出诊。19时25分许,当华芳驾车由西向东行至周城公路231KM+500m(洋县贯溪天宁寺桥以东约100m)处时,发现前方同向路南行驶一辆自行车(骑车人马天智,男,50岁,住洋县贯溪镇白鹤村五组)。华芳驾车超越自行车后,听到车后有响声,随即停车,与医生许新文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车后约十几米远处的路面上躺着一个人及一辆自行车。随即由医生对马天智进行现场抢救,并向交警队报警。

交警队所作的调查取证情况称:经对华芳本人及车上5名医护人员调查,救护车超越自行车时与自行车有1米多的横向距离,未与自行车及骑车人发生碰撞或擦刮。交警队的现场勘查与车辆检验情况则称:现场路面无刹车印及其它任何擦印;陕F04809车未见擦蹭等异常痕迹,右侧车体上灰尘分布均匀;自行车左车把及整车未见异常碰撞、擦划痕迹。据此,交警队所作的调查报告结论为:没有证据能证明马天智是因陕F04809号车碰撞或擦刮致死。

面对交警队的调查报告,死者马天智的家属提出了种种质疑:如果不是撞车,何以马天智骑车倒地恰好发生在救护车超车时?何以调查情况仅有救护车司机与同车同单位的5名医护人员作证?何以交警大队干警出警后,对现场不予拍照?死者家属认为,调查报告前后矛盾,死者死因不明。

11月11日,汉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会同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与洋县贯溪镇白鹤村干部及死者家属,对马天智尸体进行了检验,结论为:1、常规提取心血10ml,胃内容物50ml作毒物分析,经分析提纯,检出检材中含有酒精成份;(注:马天智在出事的当天下午曾在一朋友处吃饭、饮酒、逗留)2、死者马天智系由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如此一来,死者家属更是疑团重重:即使马天智因酒醉自行倒地,也不至于颅脑严重受损致死;那么,使马天智致死的钝性外力究竟来自何处?

11月19日,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马天智的死亡情况作出调查复核报告(洋公交发(2000)55号)。据该复核报告称:11月1日事发后,交警队值班干警于19时35分赶赴现场,将救护车及马天智倒地位置固定后,让华芳驾驶救护车把马天智送往洋县医院抢救。马天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复核报告称:经查,事发时,现场除救护车上6人以外,再无其他目击证人。值班干警赶赴现场后,因马天智送往医院抢救,然后进行了勘查及拍照工作。复核报告再次认定:马天智不是因洋县医院陕F04809号救护车碰撞或擦刮致死。

11月19日夜,记者冒着寒风赴洋县天宁寺桥一带采访了几名目击者。据这些目击者较为一致的说法是:11月1日晚事发后,在现场有一辆救护车,伤者头部已被医护人员用纱布缠满,似乎已死亡。地上血流甚多。交警赶到现场后,伤者被抬上救护车开回县城。在此期间,交警一直没有拍照。

11月20日上午,记者到洋县交警大队进行了采访。交警大队认为,根据掌握的证明和勘查结果,目前只能认定马天智的死因与洋县医院的救护车无任何关系。尽管有一些目击者,但他们看到的都是事发后的情况,事发时的情况尚无目击证人,因此无法推断马天智之死与陕F04809号救护车有什么必然联系。

据了解,马天智上有八旬老母,下有一双儿女,妻子又半身不遂。他的突然死亡,无疑给这个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当地公安部门能对马天智的死因作出一个明确、令人信服的说法。看来人命关天,负责一方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死者的死因作出水落石出、昭昭在目的结论。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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